男方出轨,房地产过户女方名下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有如此一个案例,结婚以后男方多次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最后经过家人的劝和,决定再给男方一次机会,男方和爸爸妈妈出钱给女方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作为经济上的补偿。
目前男方第三出轨,女方起诉到法院需要离婚。目前男方提出需要分割女方名下的这套房地产,由于这套房地产是结婚以后购买,并且是自己和爸爸妈妈出钱购买,女方没出钱,所以房地产应该是男方,或者至少作为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女方觉得这套房地产是男方当时为了挽回婚姻赠与给我们的个人财产,不然房地产也不会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所以房地产应当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法院不应该分割这套房地产。
案例中的状况,房地产是结婚以后购买,虽然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但假如女方不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家将房地产赠与女方个人的话,法院一般会将房地产作为一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大概考虑男方家出资贡献较大,给予多分。
日常类似的状况不少,一方犯了错误误,以赠予房地产作为补偿,这样的情况下,必须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房地产赠与给个人才是个人财产,不然的话,仅仅将房地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没其他证据证明的状况下,由于房地产是结婚以后购买,所以一般还会被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