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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关于离婚有关的法律常识

www.zpg8.com 2024-09-08 婚姻家庭

1、婚外情所涉赠与应怎么样处置?

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倡导返还或第三者需要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

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一同财产权为由起诉倡导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2、男方发现抚养多年的子女并不是自己亲生,可向女方倡导损失赔偿吗?

可以。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质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

3、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建议的,法院怎么样处置?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法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建议》第39条的精神,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准予离婚。

4、未成年子女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可以起诉需要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吗?

可以。未成年的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假如代替有抚养能力而未尽抚养义务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抚养义务的,起诉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的,应予支持。

5、什么情形下,子女需要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讲解》第58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1、子女需要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质生活质量;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质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参照上述规定,离婚时承诺不需要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离结婚以后以子女名义起诉需要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情况发生紧急变化不足以保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质量,或者子女孩活、教育、医疗等成本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6、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吗?

《民法典》未规定隔代探望权。依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条规定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对于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爸爸妈妈无力抚养或爸爸妈妈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按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法获得司法保护。故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可以倡导按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38

7、爸爸妈妈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事后能否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爸爸妈妈是子女的法概念务,爸爸妈妈子女不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8、假如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子女舍弃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为条件免除其赡养义务的,应怎么样处置?

子女舍弃家庭共有财产、继承是其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处分,没有无效情形的,法律认同其效力。以子女舍弃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为条件免除赡养义务,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事后爸爸妈妈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应予支持。

9、爸爸妈妈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需要免除赡养义务?

一般不予支持。但爸爸妈妈对子女曾存在紧急家庭暴力、虐待、丢弃、故意犯罪等行为,子女需要免除赡养义务的,应予支持。

10、约定一方发生婚外情、推行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即舍弃一同财产的协议,能否作为裁判的依据?

不可以。但在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状况等原因,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11、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的条约,离结婚以后赠与人能否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申请撤销?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各项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每一条约的成立尤其是对子女赠与的条约,总是是婚姻关系得以解除的决定性原因。因此,离结婚以后赠与人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条约的,不予支持。

12、夫妻一方结婚以前购买的股票结婚以后增值,夫妻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结婚以后对股票账户没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致使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假如进行了运作,此种增值为主动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同财产。

13、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怎么样计算?

补偿数额公式计算:结婚以后还贷本息总额 &pvide;× 离婚时房价 &pvide; 2 。

14、爸爸妈妈为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事后以借贷为由需要返还出资,子女倡导出资为赠与,应怎么样处置?

爸爸妈妈不可以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致使出资性质处于真假不明状况时,应由爸爸妈妈承担举证不可以的责任,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15、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怎么样处置?

第一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投保人不想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作为夫妻一同财产处置;投保人想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16、离结婚以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舍弃继承,夫妻另一方能否倡导舍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

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对继承权的处分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赞同。夫妻另一方倡导舍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假如夫妻另一方举证证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舍弃继承权而不履行法概念务致使其权益遭到损害的,其关于舍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的倡导,应予支持。

17、什么情形可作为认定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原因?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平时消费水平的;

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没办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18、什么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原因?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夫妻双方没办法说明资金来源的;

举债用于夫妻双方一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情;

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情,但债务人配偶推荐投资经营收益的。

19、什么情形可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的考量原因?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举债期间家庭未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

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配偶有稳定收入且能保持家庭正常开支的;

债务作用与功效指向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债务作用与功效指向债务人单方负担与家庭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如免费担保等;

债务人配偶对债务人的投资经营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未享受投资经营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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