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依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是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能收回、调整承包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三条拥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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