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公证含义
1、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方法有两种,即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
2、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别人以我们的名义推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3、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合同公证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
2、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别人办理卖性生活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子的所有权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3、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 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以推行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推行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赞同方为有效。
3.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需要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委托别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状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 委托行为需要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同意委托时才能生效。
6.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能超越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4、委托书应拥有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状况(名字、性别、出过生日期、目前住址);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 委托是什么原因;
4.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 委托期限;
6.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5、委托合同除包含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包含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